胡远宏:永守普法初心,用法维护正义

信息类别:校友风采   发布时间:2021-08-07 16:13:21 点击数:


--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、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远宏校友


个人简介:

胡远宏,江西萍乡人,我校1985届校友,法学专家、律师 ,是原萍乡教育学院(我校前身)第一位法学教员,是中国律师以案释法的先驱和典范,2011年5月,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“2006—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(全国当时的20万执业律师中只有5位律师获此殊荣)。他曾荣膺“新长征突击手标兵”“先进工作者”“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优秀工作组员”“优秀共产党员”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“优秀县级领导干部”“萍乡十大法治人物”等荣誉称号。现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“远宏说法”系列丛书作者、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合伙人、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。


他志向远大,意志坚强。尽管求学之旅、入党之路、立业之途步步艰难,但他不曾停止脚步。他因历史缘由没能及时接受正常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,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弥补被耽误的青春,读了三所大学(萍乡教育学院、江西广播电视大学、武汉大学),学了三个专业((汉语言文学、高等数学、法学),拿了三张文凭,造就了文、理、法三通的知识结构,在学业上实现了“还我青春”的梦想

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,他也经受了党组织长期的考验。从1971年至1978年八年间,他陆续累计写了30多份入党申请书分别交给生产队、社办企业、中学的党组织,都没有实现入党的愿望。但他有幸于1979年10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。面对来之不易的共产党员称号,他的心中除了欣喜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。他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切实履行着共产党员的义务,不曾有过任何抱怨。

他是我校第一位法学教员,其主讲课程深受学生喜爱。他曾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,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,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,中共莲花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,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、调研员等职务。在校任职期间,他曾请求行政、教学“双肩挑”,选择了当年政教系的《法学概论》课程任教,这为他后来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奠定了基础。

为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,他于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功通过考核,1991年顺利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,成为江西省第89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的人。

“宁静致远,坚忍达宏”八个字鞭策着他在促进法治建设这条道路上风雨兼程,不忘普法初心,用法维护正义。律师执业30年来,他办理过近千件经济、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,从未停止法学教学、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三个方面的工作。当笔者问及胡远宏律师职责和使命问题,他不假思索地回答说,那当然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规定的“三个维护”,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这也是他一直在践行的原则;当谈到办案经验,他认为无论是何类案件,都不能将精力放在与法官套近乎、拉关系上,而应该将精力放在练好内功、做好功课、勤勉服务上;当谈及普法初衷,他表示希望通过更具实效性的方式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。多年来,他不曾忘记普法,并在普法中收获快乐。

胡远宏认为,“法治”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,“法治”的核心是依法治官,依法限制行政权利,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。他认识到,把法律交给百姓,让百姓掌握法律,让法律保护百姓,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。他几十年如一日地走在为群众普法的路上,他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。他运用“一讲二写”的方式,让受众知法守法,与法同行。“讲”即利用课堂和讲堂宣讲法律知识;“写”,即撰写、发表法学文章和著作。他曾在《法制日报》《法学评论》、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、中国商业出版社、学习出版社等国家级报刊、出版社发表论文、著作数百万字,代表作有《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》《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》《百姓与法》等。百姓所需成为他不断精益求精的动力,他以“学法辨是非、知法明荣辱、用法止纷争”为宗旨,创办了“远宏说法”普法专栏,并出版发行“远宏说法”系列丛书。

“心有所信,方能行远”,胡远宏始终坚信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有效武器,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,它能帮助更多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为了让法律贴近百姓,他以案释法、讲写结合;为了让法律正确实施,他忠于职守、精心办案;为了让法律深入人心,他热心普法、著书立说。 “初心易得,始终难守”,而他用一生践行着自己的初心,将一生的智慧和青春奉献于法律事业!正如他曾在《法制日报》法学院栏目发表的《在普法中收获快乐》一文中写下的志愿:“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,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,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,千千万万个汇集起来的微薄力量肯定是巨大的。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为普法、为法治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。”


寄语后来人

每个人都无法选择自己生活的时代,但每个人都能够选择生活在所在时代的态度。逆境中不必埋怨人生的不幸,不必畏惧征途的艰险;顺境中不可忘乎所以,不可自满自足。只要在喧嚣中保持心灵的宁静,在困难前保持意志的坚忍,无论在什么岗位,都有可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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